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(記者何雨欣 侯雪靜)記者1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,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佈公告,明確了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申請等程序,防止出現管理漏洞。
      就業是民生之本。今年4月,國務院決定延續並完善支持和促進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,為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,稅務總局、財政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教育部、民政部聯合發佈公告,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。
      從申請程序看,個體經營納稅人符合條件的,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在《就業失業登記證》上註明“自主創業稅收政策”;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,申請核發《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》,持證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核發《就業失業登記證》,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創業的,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核發《就業失業登記證》並註明“自主創業稅收政策”。
      如果是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,遞交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《就業失業登記證》上註明“企業吸納稅收政策”並核發《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》。
      公告還明確了減免和備案程序。在管理程序上,公告稱,嚴格憑證審核發放,不得偽造、塗改、轉讓、出租相關憑證,違者依法懲處;嚴格憑證保管、管理、使用。《就業失業登記證》等證件採用實名制,統一式樣、統一印製、統一編號;建立健全部門配合協調機制,建立勞動者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,防止虛假行為。  (原標題:創就業稅收優惠申請程序明確 企業個人持證享受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m34imxht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