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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從道路監控中可見,車流中一輛高速行駛的英菲尼迪,突然速度急減,而後搖搖晃晃終於硬開到系統傢俱應急車道上停靠。
  其實,這基本上是本次糾紛的唯一顯現msata證據。
  這是一場棘手的官司,英菲尼迪的車主告了4S店,要求退車,並賠償損失。原因是今年7月27日買車,8月3房屋二胎日就在杭金衢高速出“意外”。“意外”的表現形態就是那一段監控所顯示的,車主說,滾滾車流中,那一刻,這部自動擋的車輛,變速器的擋位竟從D擋(前進擋)自動跳擋至N擋(空擋),動力全無。
  車主說,這樣的車誰還敢開?退車。但是4S店稱,對此車電腦檢測無異常,試駕無異常。當時的情況可能是車融資主以前駕駛的是手動擋車,出於駕駛習慣而將自動檔車輛誤認為手動檔車輛進行操作,事後由於緊張而遺忘了吧。
  棘票貼手問題拋給了法官。昨天案件一審判決。
  判決中,法庭主要表達了兩層意思。
  一是,原告告的是合同之訴,要求解除合同。當時雙方簽訂的是買賣合同,4S店已經履行合同將車交予原告,即履行了合同義務。二是,其實原告的意思是車輛存在嚴重質量問題,所以要求解除合同。那麼,誰主張誰舉證。也就是說原告要證明車輛有質量問題,但是從目前的證據來看,僅僅是一段視頻,也只能反映行駛異常,而不能反映到底是車輛質量問題所致,還是駕駛不當。事後,原告方面也沒有提出鑒定。所以,原告要承擔主張事實不能成立的後果。
  駁回原告起訴。
  從車主的角度來看,這個事情確實難辦,車輛的一些偶發性的故障,光靠4S店的一些檢測確實很難查出來,如果要求汽車質量鑒定,費用動輒數萬元,而且也不一定有令人滿意的結果。但是打官司又要講證據。車主說,退又退不掉,開又不敢開,怎麼辦辦呢。
  本報通訊員 拱法
 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
  (原標題:舉證不足,車主輸了官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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